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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81页(250字)

凡是没有实体而具有获利效能的资产,如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使用权等,统称为无形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对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合同规定的金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开始使用的年份起,外国企业从开始使用的月份起,分期摊销;对作价买进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按规定的使用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实际支付金额,从开始使用的年份起,外国企业按合理的价格所支付的金额,从开始使用的月份起,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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