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35页(192字)
国家为支援边远地区和深山区发展三类农副产品,增加收购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商业部门在收购边远地区和深山区的三类农副产品时,除付给收购价款外,还要按照具体规定支付一定的运费补贴。有些地区对毛竹、木炭、中药材及废品等,也实行运费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运费补贴的开支,由县级商业经营单位列“支农支出”项目处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