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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的定员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41页(535字)

定员,就是国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规定的人员编制和定员比例。行政管理费的定员管理,主要是根据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人员编制或控制人数进行核算和考核。

事业机构人员定员管理主要有两种:(1)以适当的定员比例进行核算和考核。如学校按学生人数(或班级)规定教职员工人数;医院按病床数或门诊工作量规定工作人员数。对有些事业则规定各类人员之间的比例(如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辅助研究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比例);(2)根据批准的事业机构和编制进行核算和考核(如博物馆、文化馆、农林技术推广站等事业单位)。

定额,就是按人员或其他核算单位规定的经费开支限额。定额按其性质范围和形式可分为预算(计划)定额和执行定额,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实物定额和货币定额等。如规定某机关每月每人开支办公费的限额,规定一个运动员一天需要多少营养食物,一张病床需要多少被服,一辆小汽车月耗油量等等。

定员定额是编制核定预算的基础和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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