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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43页(338字)

是国家预算用于城乡人民生活困难补助和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1)农村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如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废,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农民的救济费,麻疯病患者的生活救济费。(2)城市社会救济费。如城市的市区和郊区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费、临时救济费和组织生产自救时的生产资助费。(3)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如退职老弱残职工按规定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补助费。(4)其他救济福利事业费。如民政部门办的精神病收容所、养老院、教养院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经费;自流人口收容、遣送、安置费;盲聋哑人福利事业费;来访群众招待处理费;火葬场修建费和差额补助费;归国华侨救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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