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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周转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64页(577字)

指财政支援农村发展生产的周转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支农周转金属于财政资金,应由财政部门主管,有偿使用(无息),定期归还。归还期限应根据支援项目的收益情况而确定,收益快的早归还,收益慢的晚归还。收回资金均需存入财政部门在农业银行开设的支农周转金专户,继续周转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支农周转金的基本来源,一是当年预算内安排和上年结转的各项支援农村资金中(如支援乡镇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费、乡镇造林补助费、水产养殖补助费等)定期收回、周转使用的资金;二是各级财政机动财力安排的专项支农资金。财政部门第一次拨付这些资金时,通过农业银行按照“农业拨款监督拨付,列报支出预算,同时作为财政支农周转金入帐,回收后在农业银行开立财政支农周转金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周转使用。

支农周转金的主要支持对象是经济比较困难的乡镇及其他经济联合体;也可支持专业户发展家庭副业。支持发展的生产项目,必须坚持方向正确,经济效果好的原则。

建立支农周转金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财政支农力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起到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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