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1页(541字)

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其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近代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真理。它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奋斗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政治基础,也是鉴别政治思想是非的根本标准,是我们立国、治国和团结全国人民奋斗的根本,是党和国家内外政策的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提出来,并作了全面深刻的闸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了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1982年9月,四项基本原则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12月,四项基本原则又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已经成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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