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商品交换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28页(901字)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商品经济。但两者都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其表现形态有着不少相同之处,如两者都通行着等价交换原则,这是商品经济的“共性”。正因为这种共性把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经济联系起来,所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某些消极东西就可能通过这个共性途径传播过来。我们在坚持商品交换原则时,要自觉防止和抵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那些消极因素的侵入。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商品交换原则,这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从理论上搞清的一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等价交换原则是现阶段我国发展商品经济必须遵循的正确原则,它对于发展商品经济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在经济领域里,也并非一切都是商品。如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都不是商品。其次,要明确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里不能实行商品交换原则。这是因为: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并非一切都商品化了,不能把经济领域里通行的商品交换原则不加分析地套用到政治生活领域,取代政治原则;二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职务、工作人员等都不是商品,不能把一切都当成商品去作交易;三是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所通行一般商品交换原则中的平等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其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没有本质区别,后者则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本质区别,不能将两者混淆,更不能用等价交换原则取代社会主义平等原则。那种认为“商品交换是天生的平等派”,主张“用商品交换原则改造政治生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再次,要明确党性原则和商品交换原则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在党内生活中实行商品交换原则,并且要警惕和防止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而不是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因此,党内通行的是无产阶级的党性原则,而不是商品交换原则。总之,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不是一切都商品化了。因此,商品交换原则只能在生产、经营、交换、分配等经济领域里实行,而不能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推行。决不能把经济领域里通行的商品交换原则无限地夸大为高于一切、指导一切、征服一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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