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结算有哪些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229页(2104字)
委托收款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根据划款快慢的需要选择委电或委邮结算方式。凭证的付款人全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等内容要填写清楚,连同有关收款凭证向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2)付款人收到银行传来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查明是否为本单位应付款项,款项的金额是否有误,并在付款期内决定是否予以承付。对应拒付的款项,要在付款期内及时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付款通知一起交开户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3)收付款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由收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机关裁决,银行不负责监督扣款和监督拒绝付款。
(4)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
①两方交易,直接结算程序:
付出商品或劳务供应。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接收委托回单。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银行。
通知付款。
划拨款项。
通知款已收到。
②三方交易,直接结算程序:
所谓三方交易,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
销货单位向批发单位的购货单位发货。
销货单位填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委托银行收款(其中一份以批发单位名义向付款人收款,一份以本单位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
销货单位开户行向购货单位开户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销货单位开户行向批发单位开户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批发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批发单位付款。
银行间划拨款项。
收款通知。
③代办发货结算程序:
所谓代办发货,是指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不在一地,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订立代办发货委托收款合同,由销货单位委托代办发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并由代办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向购货单位收款。
代办发货单位发货。
代办发货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交代办委托收款凭证。
受理委托回单。
代办发货单位分别向销货单位开户行和购货单位开户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代办发货单位移交委托收款回单。
购货单位开户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购货单位同意付款。
银行间划拨。
款项入账通知。
④代理收货结算程序:
所谓代理收货,是指购货单位与代理收货单位不在一地时,购货单位应率先将代理收货单位通知销货单位。销货单位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后,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款。
销货单位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
销货单位向开户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
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购货单位开户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购货单位同意付款。
银行间划拨。
款项入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