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77页(1067字)

侦查人员为侦破案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依法进行的讯问。在刑事侦查学上,侦查讯问是相对于预审而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侦查活动规定为“侦查”和“预审”两部分。公安机关也曾分设刑侦和预审两个部门来承担侦查刑事案件的工作。因此,习惯上将刑侦部门的讯问工作称为侦查讯问,将预审部门的讯问称为审讯。所以,侦查讯问是在预审前的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为了收集证据,追缴赃款赃物,揭露和证实犯罪,追捕同案犯等的需要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它是每起刑事案件必经的重要侦查阶段和必用的侦查措施。侦查讯问的结果对破案工作的成败也极为重要。其讯问的程序要求等基本与审讯相同。

侦查讯问的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由公民扭送到司法机关的嫌疑人和自首人。对这类人的案件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事先进行侦查,不可能掌握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材料或证据材料很残缺,故讯问的目的主要是证实犯罪。另一类主要是对被依法传讯或拘捕的犯罪嫌疑人拘捕后24小时内的初次讯问,即属于侦查讯问,如发现不应拘捕时应立即释放。被传讯的人,一是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拘捕而传讯;二是犯罪嫌疑重大、但罪证需要进一步核实而传唤或拘传。如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罪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控告、举报、报案中指出了犯罪嫌疑人是谁,但由于这类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合法”的形式隐蔽、诡秘地进行犯罪活动,很难查清其犯罪事实,故在必要的时候,破案之前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讯问。

侦查讯问的重点是查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能证实犯罪有无和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一经发现要及时收集、调取;通过侦查讯问获取的口供中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查证;还要从侦查讯问的供述中发现并追缴赃款赃物。因此,侦查讯问往往与其他侦查活动同步进行或交叉进行,侦讯结合。如在侦查讯问的同时或讯问前后进行询问证人和被害人,或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辨认、查询、冻结等等侦查措施,外侦内讯、侦讯配合、互相印证、相互补充、扩大线索、衔接协调,然后将侦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依法获取尽可能收集和调取的证据材料,及时破获案件。

侦查讯问对象的到案途径主要是:①当场抓获;②公民扭送;③侦查机关传讯;④依法拘捕(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⑤犯罪人自首;⑥侦查人员主动前往被讯问人处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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