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明单位活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35页(607字)

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也称建设双文明单位活动。文明单位是总称,它包括的范围广泛,有行业和服务单位之分,主要是指建设文明厂矿、文明商店、文明学校、文明医院、文明机关、文明街道、文明村庄、文明家庭等。从每个行业建设文明单位的具体内容来看,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又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既包括文化建设,又包括思想建设。所以创建文明单位,必须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思想建设与文化建设一起上,忽视任何一个方面,丢掉任何一个环节,都不符合建设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建设文明单位从类型上又分为自建和共建两种。自建是指搞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文明建设;共建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对一方所管辖的单位或几方联办单位,以及本单位所在地区公共场所实行共同治理,以促使其成为文明单位。如:军民共建文明一条街,警民共建文明车站等。建设文明单位,是“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具体化,是群策群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它对于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建设文明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各地区、备行业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明单位条件,并按照这个确定了的目标努力去做。同时要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既提倡党政共建、干群共建;又要提倡军民共建、工农共建、厂街共建、警民共建。只有这样,建设两个文明的战略目标,就能落实到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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