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和综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78页(572字)

分析和综合是思维过程的两个基本环节,同时也是思维把握客体的两种基本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利用思维形式在思维中把客体分解为它的各种特性、关系、部分、方面、阶段等因素。综合是指思维把分析出来的各因素按照客体的内在联系,有机地联系为整体的逻辑方法。

分析和综合在思维运动的方向上是相反的,因而是对立的,但在思维过程中又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因为没有分析,就无法了解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规定,即使有综合性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的。反过来,分析也依赖于综合,分析总是在某种综合的成果的指导下进行的;没有综合的分析,就不能把握矛盾的统一整体。因此,在人们的实际思维过程中,分析和综合是不可分的,往往在分析过程中有综合,在综合过程中有分析。对一个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经过一次分析和综合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通过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循环往复的螺旋式上升运动,逐步完成的。这又表现出分析和综合在认识过程中的相互转化。

分析和综合的统一的客观根据,就在于客观世界及其每一个事物都是复杂的具有多样性规定的矛盾统一体。因此,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完整科学的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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