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02页(501字)

劳动力是人们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劳动力商品是一个历史现象,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如果他象奴隶或农奴那样没有人身自由,也就无权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出卖。(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之外,一无所有,“自由”得一贫如洗。他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不得不靠出卖自身的劳动力谋生。

劳动力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它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商品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或者说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它的使用价值是能够创造价值,并且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所以,它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是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特殊商品。

劳动力商品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资本主义在原始积累时期,靠暴力迫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使劳动力变成买卖对象,从而成为商品。随着劳动力变成商品,商品生产就具有普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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