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83页(488字)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已经取得基本的胜利,成立新中国的条件已经成熟的情况下,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思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同日,首都北京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集会,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朱德在举行阅兵时,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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