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82页(770字)

是人际关系学的基础理论之一。“交往”是历史唯物论的重要范畴。克思主义认为,交往是一种人类机能,人类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交往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指的是“交互作用”,即人、群体相互间由于接触、接近而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对方,同时受对方影响这一过程。其二是指“交流”,它包括人们之间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是构成人类基本生存活动的形式之一。交往是历史发展和社会形成的基本条件。人们彼此之间实行多方面的交往,总是要借助于一定的模式和程序。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模式、形态、程序、结构等总和在一起,构成交往方式。在由交往主体、手段、对象构成的结构中,交往的主体是交往的组织者和发动者,又是交往活动的受益者,在整个交往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它选择交往对象,形成交往关系,从而形成不同的交往方式。交往对象在交往活动中同时具有交往活动的主体身份。交往采取何种手段,对于交往的结果影响很大。交往的方式不是人们可以任意选择和确定的。它要适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要适合不同时代人际交往的要求,因此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交往具有多方面的特点。第一,它具有选择性。这体现人们的交往目的;第二,它具有对流性和开放性。交往的基本属性就是双方间相互的影响;第三,交往具有层次性。这是人的需要的多层次特点及客观世界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交往可划分为生存交往、安全聚合、认识协同、情感依恋、自我价值实现等多种层次,每一层次的交往中又总是体现出不同的深度;第四,交往具有协调性与互补性。交往能协调双方行为,使双方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交往使社会形成整体,使文明得以保存,交往增强了社会的活力,使社会体现出多样性、丰富性和不可逆性。交往缩短了社会发展进程,打破了孤立状态,促进了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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