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形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83页(611字)

是人际关系运动在不同阶段的外在表现形式。确定人际关系形态以人际关系所具有的信息、能量和物质交流的功能变化为依据,以对影响人际关系因素的分析和描述为手段进行。它是对人际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本程序。人际关系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稳定形态。是人际关系功能发挥最好的阶段。这种形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交往频率高、交往内容大而稳定、交往结果满意程度高,人际关系自调节功能强而稳定;(二)互补形态。是良好人际关系的一种。交往双方相互依存,各自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这种形态的人际关系具有交往频率高、交往内容较大、情绪基础不稳固、关系自调节功能强弱、不均衡等特点;(三)互利形态。是良好人际关系的一种。这种人际关系缺乏情绪基础。双方的相互需要层次低、单一而又明确。人际吸引弱,交往频率不规则,自调节功能较差;(四)强制形态。属人际关系一般形态。是由于一定利害牵动或外力压迫下进行交往的。交往失去相互的吸引,但还存在某种需要,态度相似性很小;(五)障碍形态。属于人际关系不正常发展的轻度阶段。人际关系的机能已受到损害,交流受阻。这种关系的双方需要没有减弱,吸引也不一定受损,但情绪基础变化很大。这种形态的人际关系常常是处于向另一形态的过渡阶段;(六)冲突形态。是人际关系不正常发展的严重阶段。情绪基础瓦解,人际吸引变形,关系功能丧失,需要、吸引、情绪基础均处于推动交往的动力水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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