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22页(589字)

美的存在形态之一,指依照一定规律组合的含有一定意味的形式。形式美是自然美与科学美的基础,并且广泛存在于工艺、绘画、雕塑、建筑以及广告、服装等艺术和生活领域。它的主要构成材料有色彩、形状、声音等。主要构成规则有整齐、比例、对称、均衡、对比、节奏、变化、多样统一、和谐等等。形式美的主要特点在于它不是表现具体的社会性的思想情感,而是表现一些抽象的人类情绪,如红色与热烈、绿色与安静、白色与纯洁、直线与坚硬、方形与刚劲、圆形与柔和、整齐与秩序、均衡与稳定、变化与活泼等等。

形式美与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指没有具体思想内容的抽象形式;但形式美是有意味的审美对象。意味正是含有一定抽象情绪的内容,因此,形式美中的内容就包含在形式之中。形式则是一个与内容相对而言的概念,它是用来表现具体内容的。没有内容就没有形式,形式不是独立的审美对象。

形式美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它与人的后天的社会实践、文化因素相关,也与人的先天的生理机制与心理特点相关。不同的民族或个人对形式美有不同的追求。但是,形式美的一些基本规则,如节奏、曲线、多样统一则广泛地存在于各种文化形态的艺术与生活中。对于形式美的深入研究,有待于心理学、生理学、人类学等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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