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商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80页(394字)

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所经营的商业,亦称全民所有制商业。它的生产资料,包括它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所用的货币资金、商品资金、店房仓库、营业用具、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财产,都属于代表全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现阶段,我国国营商业包括国家物资局系统、商业部系统、对外经济贸易部系统、国家医药总局系统的商业企业和国营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等兼营的商业企业。国营商业是我国整个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居主导地位,它负责统一安排城乡市场,协调各种经济形式商业的相互关系,它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商业机构和网点,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和计划组织全国的商品流通和商品的供求平衡。它起着促进工农业生产,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巩固货币制度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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