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籍法·归化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22页(181字)

外国人取得日本国籍的规定。1950年5月4日颁布。该法第4—10条规定:凡外国人年满20岁,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正当生活来源或配偶、亲族有足够资产或技能,品行端正,有行为能力者;其他或因婚姻、或因血亲、或对日本有功之外国人均可依照国籍法有关规定通过归化手续入籍。归化者在取得日本国籍同时丧失其原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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