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42页(179字)

同时具有两国国籍。往往因甲国采取*血统主义国籍法,而乙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国籍法所致。甲国侨民出生于乙国,自动获得或加入乙国国籍,便自然具有双重国籍。亦有因某种考虑、需要或原因而兼有两国或多国国籍者。1955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放弃血统主义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参见中国—印度尼西亚关于双重国籍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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