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享有不动产实际权益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88页(269字)

又称柬埔寨王国第二五四号法令,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外侨享有不动产实际权益的规定。主要规定:(1)在城乡的不动产业主,不论私人或集体,今后其不动产只能转让给柬埔寨人个人或柬埔寨人团体。(2)非柬埔寨人的不动产,业主只能以需费或免费的名义自由将其产业转让给具有柬埔寨国籍的团体。(3)关于不动产实际权益的交易(诸如使用收益权、附属权、抵押权、租赁权等),业主不论为私人或集体,均有权行使其不动产权益,对双方的国籍绝无任何限制。(4)此种权益的行使,以及租赁合同等的期限,以不超过99年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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