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04页(264字)
1929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制定的施政纲领。同年6月由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其中有关侨务政策的规定如下:1.关于加强侨务行政及保护华侨者(由外交部执行):(1)调查侨民生活及各种事业之状况;(2)整理关于侨务各机关;(3)增进侨民地位;(4)整理使领馆。2.关于奖励及保护侨外工商者(由工商部执行):(1)保护侨外劳工;(2)设置驻外商务委员;(3)奖励侨外工商投资兴业。3.关于发展华侨教育(由大学院执行):(1)于适宜地点增设学校;(2)考察华侨所办教育事业并助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