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加里曼丹华侨抗荷斗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35页(517字)

19世纪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华侨采金公司反抗荷兰殖民者的武装斗争。早在18世纪中叶,西加里曼丹的土王以租借矿山方式,招募华侨前往经营采金业,至18世纪60—70年代,已形成两大华侨采金公司,即三发土邦蒙特拉多地区的和顺十四公司,坤甸土邦东万律地区的兰芳公司,各拥有华侨人口数万。荷印殖民政府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把主力放在征服“外岛”,该两大公司成为荷人侵略目标。先是兰芳公司第五任头人刘台二于1824年被荷人收买而沦为傀儡,签订三色条约,接着是和顺十四公司从30年代开始受荷人长期经济封锁。1842年荷人向大港公司(属和顺十四公司)勒索黄金,遭拒绝,遂于1850年发兵进攻。郑洪任率众击退荷军时牺牲。1854年大港公司被迫撤至沙捞越,至1857年又潜回蒙特拉多恢复一部分采金业。荷人再施毒手,激起大港公司1880—1885年抗荷战争,终于失败,公司被消灭。1884年荷人趁兰芳公司第十任头人刘生病死,出兵占领东万律兰芳公司总厅,义士梁路二率众击退荷军,并于1886—1887年连续击退荷军两次进攻。1887年荷军援兵又至,抗荷武装陷入重围,在血战中遭歼灭。1888年,兰芳公司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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