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轮船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88页(394字)

近代清朝官吏与朝鲜华侨合办的轮船公司。1892年日商在朝鲜开办轮船公司,垄断汉城至仁川的航运。1893年,清“驻朝总理交涉通商事宜”袁世凯(1859—1916)为保护中国的贸易及华侨商人利益,向朝鲜政府提议合办华侨轮船公司,与日商抗衡。名为中朝合办,实际运营权为清朝官吏与华商掌握。创建时资金为2.5万美元。以1.5万美元购买“汉阳号”等2艘油轮,其余1万美元在山建立码头仓库。清政府每年出3000美元运营费。袁世凯、唐绍仪(1860—1938)负责万元。其余额由华商共筹,其中*同顺泰贸易商行出资8000美元,怡生号出资3000美元。运营权实操在投资最多的同顺泰经理*谭以时之手。华侨轮船公司不仅开办汉城至仁川的内河航运,且将上海、烟台、仁川间的中朝定期海运连接起来。不仅承担华侨在仁川、龙山、麻浦间的货运,还承办朝鲜政府的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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