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外农业投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8页(299字)
菲律1977年颁布《农业投资奖励法》,1987年7月17日颁布《混合投资法典》。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领域(或经营领域)属于先驱事业的企业给予特别奖励。先驱事业企业包括参照国家食品自给计划在必要的农业(包括食品加工)、林业投资的企业。国家对这些外国投资的新建先驱企业,从创建之日起6年内免征所得税。在企业就业人数与资本设备比率达到一定水平,开业后3年间每年创外汇50万美元以上的免税可延长2年。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外国投资大米、玉米生产加工领域;限制外国投资土地及自然资源开发、水产业领域。菲律宾一般不允许外国人或非菲律宾法人拥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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