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利用安全对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9页(740字)
日本1978年《促进农业机械化综合对策实施纲要》规定,为了在农村有效地利用引进的机械,应在更新时引导农民引进适当的机械,同时,为了加强对农作业的安全认识,除开展宣传活动外,还须进行定期检查;通过村庄座谈会使农民相互交换有效利用农业机械和安全方面的信息;召开安全作业实地表演讲习会;进行农机作业环境条件调查,并不断改进指导工作。关于市、镇、村农业机械有效利用、安全对策的实施规定:(1)根据需要,市、镇、村长可以设立由有关的官署和公署、农业团体、与农业机械化有关的团体、地区自治组织等组成的农业机械有效利用安全促进协会,对关于有效利用农业机械和安全问题的必要事项进行讨论。(2)市、镇、村长应使农民深刻了解本事业的意义,并提高他们对有效利用农业机械和农作业安全的认识。规定春秋作业期之前为机械检修月;春秋作业期间为农作业安全月。此期间,用标语、有线广播、各种印刷品进行宣传启蒙活动。(3)为了推进定期检修,以防止发生农业机械事故,扩大作业面积,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市、镇、村长在机械检修月里应派指导员到农民家里对农机检修进行实地指导。(4)为了交流有效引进和利用农业机械方面的情报和意见,以及互相启发对农作业安全的认识,市、镇、村长应在指导员的协助下召开村庄座谈会。(5)为了让农民反复实习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市、镇、村长应在指导员的协助下,于春秋作业期间举办农作业安全实地表演讲习会。(6)在春秋作业期前,市、镇、村长应以指导员为核心对市、镇、村内之场地、道路、排灌设施、桥梁的维修状况等影响机械作业安全的环境条件进行调查。(7)市、镇、村和知事协商后,可以将市、镇、村有效利用农业机械安全对策事业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农业团体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