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事故预防对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9页(454字)

日本1978年《促进农业机械化综合对策实施纲要》规定,为了确保安全使用农业机械和提高作业效率,可开设流动教室,进行启蒙指导,提高对安全进行农作业的认识;进行事故调查、掌握事故的实况,以作为防止农作业事故发生的改进对策的资料。关于防止农作业事故对策实施规定:(1)必须由行政机关、有关团体和农业团体等对农作业安全运动进行普及。(2)为了实施防止农作业事故的对策,配合普及活动,可开设活动教室,在路边和农田进行指导,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提高作业效率。通过必要的法令、规则、机械知识、操作技术等进行充分的指导,并采用印刷品和宣传画、巡回指导等宣传活动,在思想上引起对安全的重视。(3)农作业事故调查的种类、调查方法等由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长另行规定。进行农作业事故调查时,知事可召开由县的有关职员及有关团体的负责人员参加的农业事故调查会议,讨论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必要时应取得市、镇、村或有关团体的协助。农作业事故调查应通过现场调查和现存统计资料调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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