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林种划分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2页(194字)

美国长期以来重视通过调整林种划分来促进森林的保护和利用。早在1891年,美国在一份关于修改《土地法》的附件中,授权总统在国家领域内根据国家的需要和社会的利益,将用材林或其他森林资源宣布为保留林。之后保留林面积不断扩大,为美国发展国有林奠定了基础。根据美国林业法律规定,按用途把森林分为两大类,即用材林和非用材林,实行分而治之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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