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森林划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2页(242字)

卢旺达1988年《林业法》规定,应将全国森林分为公共森林、区域森林和私有森林之部分。公共森林包括整个自然地区,公共河流部分不包括在内,还包括环境保护或修复的再造森林。区级森林部分包括社区森林土地、政府赠予社区的公有森林土地及以社区名义再造的森林用地。私有森林部分包括个人所有的森林土地。法规对列入等级的和非列入等级的森林土地标准作出规定。公共部分由林业部门和林业部监督下的社区管理。根据合同或授权,使森林依据发展计划受到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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