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联盟合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5页(189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地方农业合作社联盟应合并成按本法建立的农业合作社联盟,地方合作社联盟的资金和权力将移交给农业合作社联盟,农业合作社联盟在未得到移交的资金和权力以前,对地方合作社联盟不负有责任。地方合作社联盟应继续承担其职责,直到该联盟完成整个财政和管理组织的合并为止。原有的联盟在合并时期,不得抽走或转移它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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