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加华侨抗争移民苛例总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02页(444字)

通称(全加华侨)驳例总局。加拿大华侨为反对*加拿大一九二三年华人移民法(四三苛例)而组成的机构。1923年3—4月间,加拿大议会(下院)讨论四三苛例时,各埠华侨纷纷成立驳例局。同年,在多伦多召开全加华侨大会,决定成立全加华侨抗争移民苛例总局,负责向加拿大政府和议会抗争。共推麦造周和刘光祖为总局正副主任。驳例总局一方面与中国北洋政府驻加拿大总领事周启濂磋商应付办法,同时致电中国南北两政府及各界团体求援(周氏借口外出,北洋政府置诸不理);一方面派代表赴加拿大首都活动,抗议请愿,以阻止四三苛例的通过。但加拿大议会(上下院)通过该法案的大局已定,驳例总局代表无奈,退而求其次,寻求同情华侨处境的议会议员尽量删改最苛刻的条文。结果,加拿大议会组织特别委员会复审该法案,略为修订:准许过去以商人及留学生身份入境的华人补缴税金500元,得以居留加拿大;移民局所判决的案件,如有不服可上诉法院;移民局非有传票不得逮捕华人等数项,其余则依照原例通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