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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12页(548字)

原为国防联盟的附属机构,1946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一个专门机构。截至1988年底共有150个会员国,总部设在日内瓦。该组织主要活动为:(1)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1919年成立至1988年已通过了162个公约和172项建议书;(2)该组织利用联合国提供的资金,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劳工领域的技术援助。其主要形式是办训练班,接受留学生,并派出专家和调查团。国际劳工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举行大会1次。该会议的“三方性”,即各国代表团必须具有由政府代表2人、工人和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依照惯例,每届大会还要邀请两三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到会讲话。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71年10月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后,该组织于同年11月16日在第一百八十四次理事会上通过了恢复中国席位的决议。中国代表团于1983年6月出席了第六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从此正式参加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1月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的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1986年该组织资助在北京举行“农村就业战略和政策讨论会”及“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1987年在北京举办“工资问题讲习班”。1988年在深圳举办“多国企业劳动管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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