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83页(364字)

不熟练的雇佣劳动者,如搬运工人或脚夫或半熟练的仆役等。通常指在远东或从远东以低工资或仅够维持生活的工资雇佣的这种劳动者。“苦力”一词,为印地语kuli,qulī;可能源出达罗毗荼语(Dravidian);类似泰米尔语(Tamil)的kūli,原意为工资。后为其他语言所吸收,英语、法语均为coolie;德语为kuli;西班牙语为culi;荷兰语为koelie;印度尼西亚语、来语为kuli;汉语音译为苦力。一说此词系孟加拉语,原为印度山地一个部落的名称,该部落的人习惯于在收获季节下到平原来做工。此词逐渐发展为对临时性劳工的称呼。1835年,毛里求斯正急需劳动力,该部落的人在签订契约后受雇于毛里求斯。从此凡契约劳工均被称为苦力。尤指*契约华工或*仔。见苦力贸易或猪仔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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