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税费免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3页(405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免除农业合作社的下列税收和费用;(1)关于合作社的成立或者章程修正案及其公布的各种契约和文书的一切税收和费用,签署上述契约和文书的批准费用,设计合作社的账簿、编号和图章的费用。(2)关于不动产的登记费和广告费,合同签字批准费。(3)关于各种文书的登记和公布、业务契约、抵押、赠送、放弃、登记表的注销和展期、不动产的执照等有关费用,关于由银行、公司、各种组织和国家机关为支持合作社提供贷款的各种详细的有关费用。(4)关于领导机关对建筑物和拆毁工作按法律规定的审查费用。(5)关于各种契约、文书、证件、印刷品、簿册、登记表财政印花税。(6)关于商业、工业利润和流动资金实际征收的税收。(7)根据地方行政法律,地方行政部门授权征收的税收和费用(不含农业土地的增税)。(8)关于合作社需要的拖拉机、机器、电力设备和农业设备的关税和其他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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