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68页(607字)

公安机关发布的追捕罪该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押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的命令。在国外也有的称“通缉书”。通缉令是采取有效措施将被通缉人追捕归案的法律根据。发布通缉令也是通缉的主要形式。因此,各国对发布通缉令一般都有具体规定。有的要求在发布通缉令时还要绘制被通缉人的模拟画像,画像的说明要十分详细。有的规定通缉令可在报刊上公布。《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检察院、法院可以依据逮捕令、安置令发布通缉令。在被逮捕人潜逃或者逃避看守的情况时警察部门也可以发布通缉令。通缉令应写明被通缉人,尽可能地描述他的特征。被通缉人所涉嫌的行为、实施行为的地点与时间,也应当写明。奥地利的法律规定通缉令只能由法官发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内容要具体、简练、明确、使人看后一目了然,便于协助查缉。主要应写明案件性质、被通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衣着、逃跑时衣着、体貌特征和简要案情,并附上被通缉人照片。如无照片,更应详述其外貌特征,如身高、体型、脸型、发型、面部特征以及外露的斑痣、疤痕、畸形、残疾、特殊姿势和语调等等,作具体描述,以供识别。如被通缉人携带武器逃跑的,还应对枪支种类、型号、子弹数量等加以说明。通缉令中应注明与发出通缉令单位的联系办法。通缉令发布后又发现新的重要情况时可再补发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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