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商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84页(330字)

中国清朝政府侨务联络机构。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廷批准福建巡抚许应骙的奏请,首先在厦门建立保商局,作为政府与海外华侨之间联络的机构,并自筹经费。清廷谕令沿海各省照办。1900年起在广州等地相继设立。主要职能为登记归侨并保护其利益,以吸引华侨回国投资。华侨回国前,可向侨居地华侨社团索取保商局所制登记表,填写姓名、籍贯等,并贴上本人照片,回国后持登记表向保商局登记。该局同时接受海外华人劳工申诉,并协助办理华工回国手续。后逐渐为官僚及市侩所把持,贪污勒索风行,甚至与土匪勾结抢劫归侨财物。1903年新加坡、槟榔屿、吕宋等地侨商向清朝政府商部屡次投诉。同年并入商务局。不久商务局又重蹈保商局覆辙,失去华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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