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跨部委员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1页(342字)

1993年3月3日,法国颁布《关于设立环境跨部委员会的法令》规定:(1)设立一个环境跨部委员会,直属总理领导,其任务是:制定、组织和协调政府在环境、预防天然性和技术性重大公害方面的政策。跨部委员会制定有关将环境纳入国家政策的行动纲要,检查每个部的行动与政府制定的环境政策的协调一致性。每位部长在本部内任命一位官员负责组织制定此类行动纲要,并监督执行。(2)跨部委员会由总理,或者他授权负责环境的部长担任主席。该委员会包括负责法令规定领域的部长和国务秘书以及列入议事日程的问题涉及的所有其他部长或者国务秘书。(3)人文资源、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局局长为跨部委员会准备决议,并监督落实,他参加该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领导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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