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十家碾米厂总罢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35页(742字)

1948年初曼谷泰籍华商10家碾米厂工人总罢工事件。1947年12月,宽·阿派翁(Khuang Aphaiwong)政府宣布,由官商合营的泰米公司垄断全泰国的米谷贸易。参加泰米公司垄断集团的有泰籍华商的碾米厂12家,泰米公司的碾米厂8家,共20家。其余数十家民营的碾米厂和米商行因此休业,数千工人失业。民营华商资方的行业组织火砻公会和米商公所先后数次派代表向当局请愿,要求取消米谷垄断措施,均遭拒绝。参加泰米公司垄断集团的10家泰籍华商碾米厂的泰籍机器工人,因工作加重而生活又无改善,遂于1948年1月10日联名向资方提出增加工资和改善生活待遇等要求,该10家碾米厂的500余名华工,也于12日向资方提出增薪和改善待遇要求,均遭资方拒绝。泰、华两族工人遂于13日宣布罢工。罢工获得侨社各界的同情和支持。曼谷数十家民营华商碾米厂及各行各业的工人、青年、妇女、学生、商人均致函支持和捐款赞助罢工工人,并纷纷组成慰问队慰问罢工工人。罢工对民营碾米厂和米商行资方要求改变垄断米谷政策起了支援作用。泰政府于15日正式宣布取消米谷垄断,恢复米谷自由贸易。罢工劳资双方代表经过谈判,也于18日达成协议,资方接受工人改善待遇要求,其他数十家民营碾米厂工人待遇也同样获得改善。工人于19日胜利复工。接着,泰米公司直属的8家碾米厂华、泰工人500余人,也于19日向资方提出改善待遇要求,遭拒绝,工人于22日宣布罢工。经泰国警察总监銮察达干哥颂(LuangChart Trakarn-Kosol)与曼谷职工总会正副主席蓝立·良素探(Damrih Rengsutham)、何题楷共同协商斡旋,26日泰米公司与劳方代表达成协议,改善工人待遇,工人于27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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