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农村金库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5页(290字)
韩国1982年12月31日颁布《新农村金库法》,共5章39条。该法第1章总则规定:立法目的在于以国民自主的协同组织为基础,通过资金的筹集和利用会员的经济、社会、文化地位的提高以及区域社会的开发,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本法中“新农村金库”是指按照本法设立的非营利法人。该法规定:非金库不得使用新农村金库名称;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要为扶植金库所进行的事业给予必要援助;国家公有财务,在金库必要时,可以优先贷与、使用和受益;国家或地方团体为金库顺利发展可在预算的范围内向新农村金库联合会交付补助金;金库不得从事一切与政治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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