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印第安人村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4页(280字)
秘鲁《土地改革法》在第10章对建立印第安人村社作出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自本法颁布后,印第安人村社可称为农民村社。农民村社的农业所有权体制服从本法规定的体制,享有共和国宪法的保障,受共和国宪法的约束。(2)国家将鼓励农民村社组成合作社,必须避免村社土地的肢解。(3)合作社可以按规定由直接耕种土地的村社社员组成。(4)在得到国家农业部批准的条件下,农民村社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由村社社员组成的合作社或农业社会福利协会。(5)为了给面积不足以满足其居民需要的村社配备土地,可征收临近农民村社的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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