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一九八六年移民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32页(204字)

1986年新西兰议会通过的移民法案。规定:取消对“传统来源国”移民的优惠待遇,对申请入境者不论国别一视同仁;取消过去“职业性移民”(即新西兰所需的专业移民)及子女不得超过4人的限制,只要公民能保证申请来新西兰之子女的生活,可不限制其数量;新西兰公民或长住居民,可申请其配偶、子女入境;亦可申请其父母、已独立生活之子女及兄弟姐妹入境,但后者须有一技之长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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