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建设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44页(605字)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洋华侨集资开发福建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公司。1946年8月,胡文在新加坡邀集来亚各地侨领讨论,决定筹备“福建经济建设公司”,开发福建,资本额定为300亿元。计划在马来亚募股100亿元,在菲律宾、印尼、缅甸等地招募100亿元,在福建省内、香港、上海等地招募100亿元。推胡文虎为主任,叶玉堆、林庆年为副主任,李光前、陈六使、李俊承等人为筹委委员。1946年11月,在厦门召开发起人大会,省府主席刘建绪等人参加。公司商定经营金融(创建福建建设银行)、交通(经营航运业、公路及铁路)、矿业(开发岩煤矿、安溪铁矿)、农林水利、工业(兴办水泥、水电、造船、化学)、海产(经营渔业、盐业)、特产(茶、纸、漆、烟叶、笋干)等七项业务,企图“提高福建1200余万同胞之生活水平,冀能解决衣食住行诸问题”。1947年7月正式成立。原定300亿元资本,实收55亿元,仅及1/6。在当时通货膨胀情况下,公司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投资。成立初期,除在厦门设立一个小规模的铁工厂承接小件修理业务外,主要是与另一合营机构组织经营贸易公司,经办南洋、上海、宁波、无锡以及省内等地的商业贸易。同时,为了应付地方势力,曾对一些困难的企业进行投资,如福州的公共汽车公司,厦门的轮渡公司,德化的瓷厂,古田溪的水力发电厂等。由于资金不足及分散利用,至1949年公司已完全瘫痪,难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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