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工厂和商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77页(328字)

19世纪末、20世纪初澳大利亚限制发展华人家具业和洗衣业的法令。随着各州华人家具业和洗衣业的兴盛,引起欧洲移民同行业主的忌恨,他们纷纷要求政府对华人家具业和洗衣业加以限制。从19世纪末开始,各州议会相继制定工厂和商店法,如1896年新南威尔士州通过工厂和商店法等,以后不断补充修订。主要内容大致相同:(1)任何工厂均须登记。凡雇佣中国或亚洲工人1名或1名以上者即为工厂,应受监察员的管理监督,而雇佣欧洲工人4人者才算工厂。(2)凡华人生产的家具须注明“华人制造”以资识别。(3)华人或亚洲工人不能超时工作,星期一至五为上午7时半至下午5时,星期六上午7时半至下午2时。(4)不准华人建立新的家具厂或洗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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