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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维修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190页(2911字)

【生卒】:1715—1771

【介绍】: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教育理论家。生于巴黎,父亲是宫廷御医。曾在耶稣教会办的路易专科学校学习。他不满意学校讲授的课程,课余时间读了大量杰出的文学和哲学作品,这些作品中的人文主义思想,对他后来的学术研究方向,发生了巨大的影响。1738年,皇室为了赏赐御医,使他的年仅23岁的儿子爱尔维修当了总包税官,年俸30万利弗尔。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巡视各地,这使他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国社会,看到封建专制的黑暗,第三等级所受的压迫。同时,他与进步人士、卓越学者、思想家们交往,潜心研究和写作。1751年辞去总包税官职务,专门从事着述,他在巴黎的宅邸成为法国启蒙运动者活动的沙。1758年他的代表作之一《论精神》出版,受到教会及封建势力的攻击。1759年巴黎议会下令焚毁此书。作者本人由于有权势亲友的保护才幸免于难。1764年访问英国,1765年访问德国。1769年另一代表作《论人》完成,但未敢发表,此书与他的长《幸福》,都是在他死后,于1772年分别在海牙、伦敦出版的。

(1)论自爱 爱尔维修认为,人能够感觉快乐和痛苦,而且总是寻求快乐,逃避痛苦。这种经常的逃避和寻求,他称之为自爱。他说,“自然从我们幼年起就铭刻在我们心里的唯一情感,是对我们自己的爱。这种以肉体感受性为基础的爱,是人人共有的。不管人的教育多么不同,这种情感在他们身上永远一样”。他认为,自爱是一种自然权利,不容侵犯,更不容剥夺。在他看来,自爱的感情是人的美德和恶行的根源,由于它鼓动起人的不同爱好和愿望,它便在个人身上转化成美德,或罪过;自爱在不同的变相中,可以产生骄傲,也可以产生谦虚。他认为自爱作为人的本性,是发自人内心的一个原则,它本身单纯清白,几乎是中性,除自利、自保以外,没有其他倾向,但是,它可以转化,趋赴两种不同的方向。爱尔维修将人的自爱本性与利益联系在一起,认为人生来不好也不坏,并无天赋的良心、怜悯心和道德感,人性的善恶完全是后来经验或环境影响的结果,其中利益起决定作用。人永远都把对自己有利的事情称为伟大的、好的、道德的、人道的、正义的。自爱的人性是恶或善,是变成罪行还是美德,只看自爱对于社会利益的关系如何。自爱,如不损人,绝不能说是不道德;如有益于社会,则谓之道德。他认为,对自利心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正确理解的自利心,是道德和人道的根源;错误理解的自利心则是恶行的根源。人道不可能不包括个人利益。但他指出,人的利己必须在公共福利之下活动。由于政治制度、法律、教育是保证公共福利实现的,所以,人人虽有自利心,但人人能够遵守法律,因为其中包括着个人较永久的利益。爱尔维修把人道看作彻底的自爱表现。这引起众多的反对意见。爱尔维修的观点是一种明显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观点,个人利益是其核心。

(2)论正义 爱尔维修认为,正义是维护公民的生命和自由的。人人都愿意享受他的各种所有物。因此人人都喜爱别人身上的正义,都愿意别人对自己正义。他断言,法律是正义的前提,人们组成社会,制订法律之后,才有正义和不义的观点。而尊重正义则以公民之间势均力敌为前提。立法工作就在于保持这种平衡,从而使人们彼此以正义相待。他认为,在文明人或文明民族中,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价值的唯一而普遍的标准。个人的正义,在他看来,就是对于这个人有利的行为的惯常表现。人们虽然满口夸说尊重正义,其实他们尊重的不过是利益。各民族自命爱正义,其实他们心里只爱权利。在他看来,只有公众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公众对于某个行为的尊重,是由它给公众带来的利益决定的。他断言,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家,正义只能是一个于国家有益的具体行为的习惯。因此,他又说,一个人一切行为全都以公益为目标的时候,就是正义的。他断言,在民族与民族之间,强者永远是不义的,因此,国际上的正义永远建立在一种相互恐惧上。他认为,个人和国家一样,在正义中重视的只是它给他带来的尊敬和权力。一个只追求自己幸福的人,如果说他尊重公平,是需要迫使他如此。在他看来,爱公平在我们身上永远从属于爱权力。人几乎不可能同时说正义又有势力。他断言,在专制君主治理的国家里,在贵族团体统治的国家里,权力之爱都不可能造就正义、道德、善良的人。为了培养出正义的有道德的人,就必须有赏有罚,制定合理的法律,建立一种出色的政治形式。在他看来,如果建立一切人统治的政治形式,即在这个国家里最高的权力平等地分配给一切公民,这样,国家的目的就是大多数人的幸福,为公益服务的人,才能取得国民崇尚。于是,一切合乎多数人利益的行动都是正义的和道德的;于是权力之爱这个推动公民的原则就会使公民们去爱正义和各种才能。这种爱的结果,便是公共的幸福。

(3)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爱尔维修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们的行为都服从个人利益的法则,这是人作慷慨行为的动机。但是,他认为,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要行为正直,人的行为就应当仅仅倾听和信任公共利益,因为个人利益通常总是使人利令智昏。因此,一个正直的人,必须把灵魂的高尚与精神的明智结合起来,这样,他就会以公共利益作为行动的指南。公共利益是人类一切美德的原则,也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为了这个原则,必须牺牲自己的一切温情,连人道的温情也不例外。有时,公共的人道对个人来说是残酷无情的。在海洋中长期漂泊的孤船上,为了全体不被饿死而要牺牲一个人时,人们会毫不犹豫地杀死那个抽中签的人。这时,为了公共幸福做的一切,就成为合法的,甚至道德的事。他告诫人们,要想行为正直,就不要听自己所属的那些集团的话,而要只听公共利益的指示。因为,听从公共利益的人的行为,只会是或者直接有利于公众,或者有利于个人而无害于国家的。这种行为对他个人则是永远有益的。由此可见,爱尔维修既看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对立的一面,又看到二者统一的一面。

(4)不平等财产可以有平等的幸福 爱尔维修批评那种认为要同等幸福就要有同等的权力和财富的通常看法,指出,尽管人们可能具有不同的财富和权力,但人们却可以有相同的幸福。他论证说,人的生命是由无数个不同的瞬间组成的,只要人们都能以同样愉快的方式填补这些瞬间,就会人人都同等幸福。他认为,游手好闲并不是幸福,因为那容易厌倦无聊,相反,忙碌是一种任何时刻都尝得到的快乐,人们可以凭着适度的劳动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因此,具有一笔中等财产,既非豪富,又非赤贫的公民,完全可以得到幸福。他主张,通过改变法律,减少富人的财富,增加另一些赤贫人的财产,使他们都过上小康的生活,仅凭七、八个小时的劳动就可以满足自己和家属的需要,这样他们就可以变得尽可能的幸福。他断言,尽管在任何政权统治下,都不能使人人同等地有钱有势,然而,只要这种统治形式能使人把自己的财产、生命和自由的所有权与某种小康状态结合起来,就会使人人都同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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