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259页(1330字)
【生卒】:1863—1931
【介绍】:
美国哲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实用主义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863年2月27日生于马萨诸塞州哈德利。先后就读于奥伯林学院、哈佛大学,曾留学德国,短期在密执安大学任教,自1894年起任芝加哥大学教授。他生前仅发表过一些论文,死后他的学生把听课笔记编成他的四卷文集。主要哲学着作有:《当代哲学》(1932)、《心灵、自我与社会》(1934)、《十九世纪的思潮》(1936)、《行为哲学》(1938)等。
(1)心灵和自我是社会行为的产物 米德的哲学有詹姆士和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色彩,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他的哲学的独特性体现在他提出的社会行为主义上。所谓社会行为主义,就是认为作为心理意识的心灵和自我,既不是物质的产物,也不是超自然东西的产物,而是社会行为的产物。米德从进化论生物学的论据出发,试图解释人类心理(自我)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他的基本假定是:应该根据行为解释心理现象,而不能根据科学观察不到的东西:不能把进化过程中出现的全新现象归因于过去,而应从发生行为的社会环境来考虑。由此他否认人的精神活动来自自然以外的东西;否认人的意识活动只是个人的活动,强调意识活动的社会性,认为“自我只存在于与其他自我的关系中”,必须以社会交往为前提。社会交往的媒介是语言,于是米德到语言符号中去寻找自己的理论根据。他认为,人不同于动物之处在于人有语言符号,这种语言符号能在发出者自身引起它在其他人身上同样引起的那种反应,也就是说,语言符号对于其发出者和接收者具有共同的意义。语言是社会行为进化的产物。动物作出的姿势已是起着传递信息作用的社会行为,但只是低级的社会行为或亚社会行为,还不具有固定的社会意义。而人所独有的语言则比其它一切姿势优越,具有固定的意义,因为说话的人能像听话的人一样理解自己所说的话的意义,并像他人一样对之作出反应。这样便使得人的心理意识活动的产生成为可能,也使得人类的社会交往成为可能。米德进一步认为,意义的产生也是由有机体的行为过程决定的。无论是动物用姿态传递信息,还是人类用语言传递信息,它们都是行为符号。如果作出某种姿态或发出某种语句,这种姿势或语句确能表示其后的行为,那么它就具有某种意义,所以他强调,表意的姿势或符号要想有意义,那就永远必须要有它产生于其中的经验和行为的社会过程。
(2)自我的结构 米德认为,自我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自我的多样性。自我有两种基本结构,即作为宾格的我(me)和作为主格的我(I)。这是一个人统一的自我的两个方面。作为宾格的我是作为社会一员的自我,受社会的规则、规范和倾向的约束;作为主格的我是对社会和社会规则作出反应的自我,具有自由和主动性,能使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尤其是杰出人物的行为,能使社会环境发生显着的变化。米德强调了个人的自我受个人所参与的社会行为所决定,但并没有因此而低估个人的作用。相反,他认为,每个人的思维活动或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都作用于社会,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是随着自我的进化而进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