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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366页(1423字)

儒家的重要经典之一,成书于汉代,为孔子弟子及其后学所撰。《汉书·艺文志》谓:“《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邢昺《孝经·序疏》又言:“《钩命决》云:‘孔子曰,吾志在《孝经》,行在《春秋》。’”《钩命决》又云:“《春秋》属商,《孝经》属参,”商是孔子弟子子夏,参是孔子弟子曾参。以此,世多谓《孝经》乃孔子所作。但《孝经》首章云:“仲尼居,曾子侍,”称孔子以字,尊称曾参以“子”,显然不是孔子所着。然《吕览·察微》曾引《孝经·诸侯章》,这说明在战国时已有《孝经》之书,其作者乃是儒家一派,极可能是曾子一派之后人。现存《孝经》恐不是其原书,一定是经过了汉儒的重编,也许是《礼记》之类书中的一篇。《孝经》的思想。确如其书名所言,是对孝论的较全面的阐述。认为,孝道是天经地义的,因此,“天地之性,人为贵”,这是《孝经》人学思想的出发点。《孝经》认为,父子之道乃是天性,所以,明王事父孝则天明,事母孝则地察,天地明察,神明乃彰,以至于“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将人事与天地神明联系起来。天地神明的存在成为行人事的根据,这是《孝经》所定义的天人关系。人之存在的其余方面,均已涵盖于孝之中,甚至无法一一分述。《孝经》的文本有今古文之别。据《汉志》,古文共二十二章,今文则十八章。桓谭《新论·正经》云:“古孝经千八百七十二字,今异者四百余字,”可见二者有较大不同。古文本至梁末已亡,后又经唐玄宗御注,今文本遂大行于世,古文本遂废。《十三经注疏》之《孝经》用玄宗注邢疏。

(1)罪莫大于不孝 《孝经》并不十分强调所谓“养之孝”,而是更偏重于孝的精神意义。对于个人来讲,不敢毁伤受之于父母的身体发肤,是孝之开始;立身扬名,显耀父母,则是孝的终结。因此,孝子便不敢恶于人,亦不敢慢于人。不仅如此,真正的事亲之人是居上不骄,居下不乱,是国家的贤臣和顺民,其理由是家庭和国家乃一脉相承,事亲者必忠于君,理家者必治于国。所以,人之行莫大于孝,而“罪莫大于不孝”。由于孝具有这种政治、社会的功能,所以,《孝经》认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明王坚持以孝治天下,有了孝,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在孝的准则之下,人民亲爱,敬天下之为父者,忠天下之为君者,故普天之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都要将自己的行为归纳在孝的大原则之下。倘天下均以孝为言行之衡,那么,天下是没有不大治的道理的。很显然,孝之所以受重视,最主要的是它的政治功能。

(2)子不可以不争于父 《孝经》注意到了孝在实践中有可能产生的极端行为。它首先强调孝是天下所有人的行为准则,无论是天子诸候卿大夫,还是士与庶人,都应爱敬尽于事亲。其次,《孝经》认为,孝并非子、臣一味地服从父、君。它认为,天子面前应有抗争之臣,父亲面前应有抗争之子,在不符合道义之时,“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如果听从了父的命令而得不好的结果,就不是孝。它又举例说,孝子丧亲之后,三日后就可进食,而不必像传统主张的七日不食。三日而食的目的,是要人民不以死伤生,不毁灭性命。父母生之时爱敬,死之后哀戚,表达了这种情感,生民的根本原则已尽到,死生的意义亦已完备,又何必一发不可收拾呢。《孝经》的这种因义而争,顺情而节的思想,实乃述先儒之未明述,亦是为后儒所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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