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爱德华·阿尔斯威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74页(693字)

【生卒】:1866—1951

【介绍】:

美国中西部农村中长大的苏格兰——爱尔兰裔美籍人,由其亲戚抚养成人。从科尼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1881年在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893年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斯坦福德大学聘为财政和经济管理学教授。由于他过激的民主进步思想触犯了当时加州的一批保守的资产阶级而被迫辞职。1906年,他受聘到威斯康星大学社会系任教授,直到1937年退休,其主要着作有《社会制约》、《罪与社会》、《社会心理学》、《世界潮流》。

罗斯是最早摆脱结构主义论点而主张社会学的内容应偏重研究社会进程的人。他认为,社会学应该让人知道社会现象的存在是怎样发生、发展、消灭和反复的,而且是由哪些因素促成的。在他看来,这主要是由人们之间的联系、支配、剥削和反抗的交互作用的结果。联系是相互的,支配和剥削是单方的侵占,反抗是恢复平衡的动力,四者的作用和反作用就是社会的进程。

在罗斯的着作中,1901年出版的《社会制约》一书在国内外最受重视,长期被列为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经典着作之一。此书的课题旨在阐述社会秩序如何得以维持。他一方面承认萨姆纳提出的习俗和德范的极端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强调人们内在的主观作用,外界的规范和压力的“文化体系”只有结合了主观的心理体系”,才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协调的基础。这就是说,风俗、习惯、道德、法律、教育、社会制裁只是一些约束个人的渠道,仅仅有渠道是不起作用的,还得靠内在的力量,“心理体系”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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