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1022页(935字)
19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代表作。在《普通教育学》一书中,他系统地论述了自己的主要教育思想。
赫尔巴特认为,对儿童的管理是教育过程的前提,是教学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他说:满足于管理而不顾及到教育,这是对心智的压迫。但如果不坚强而温和地抓住管理的缰绳,任何功课的教学都是不可能的。对儿童管理的目的则是使他们养成一种守秩序的精神。在管理方法上,赫尔巴特认为,一切管理制度首先采取的是惩罚的威胁;而监督也是儿童管理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三是包括体罚在内的处罚。
赫尔巴特试图在伦理学的基础上建立教育目的论。他认为,人类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教师所关心的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即教师必须在儿童身上看到他的成年,因之学生们在将来居于成年人的地位所面向的种种目的,就一定是教师当前所应关心的事;教师一定要事先为达到这些目的,使学生作内心的准备。教育目的包括了多方面的兴趣。赫尔巴特把人们的兴趣分为六类:经验的兴趣、思辩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宗教的兴趣。在发展多方面兴趣和培养学生注意力的前提下,赫尔巴特提出了教学阶段的理论。赫尔巴特把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归结为观念的运动。他认为教学过程中可分为两个基本环节:“专心”和“审思”。所谓“专心”,就是深入钻研学习材料,力求清晰地认识个别的事物,学生专心致志地从事学习。所谓“审思”,是指深入理解或思考,把“专心”中认识的个别事物集中起来,使之互相联合形成统一的东西。“专心”和“审思”这两个环节,各有静态和动态。由此形成了教学的四个阶段:1.静态的专心——“明了”;2.动态的专心——“联想”;3.静态的审思——“系统”;4.动态的审思——“方法”。
赫尔巴特的德育论主要是论述关于五种道德观念的培养问题。这五种道德观念是:内心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善意的观念、正义的观念、报偿的观念。此外,他也强调宗教教育,以培养学生“顺从的感情”。赫尔巴特注意到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主张学校帮助家长,以保证校内外有一致的教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