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55页(668字)

中国苗族使用的文字。建国前曾出现过几种老苗文。如:清代乾隆六年(1741年)禁用的湖南城步县“篆字”;清末湘西苗族秀才石板塘利用汉字的“形声”、“会意”两种造字方法,创制的一千多个苗文;外国传教士在贵州凯里县一带以汉文注音字母为基础设计的一套苗文;英国传教士在贵州赫章县和黔东南创造的苗语拼音字,法国人陆亚氏在云南泸西、路南、陆凉地区为苗民创制的篆体文字。以上几种文字均未通行。只有英国传教士柏格理等于1905年创制的“滇东北方言区老苗文”得到广泛使用。它是拼音文字,每个音节由一个大字母和一个小字母组成。大字母仿照汉字部首制成,表示声母;小字母多以拉丁字母充任,表示韵母。四个声调则以韵母位置的高低表示。1956年对其进行了改革,以贵州威宁彝回苗自治县荣何乡石门坎寨语音为标准音。采用二十六个拉丁字母表达五十七个声母和二十个韵母。用八个字母置于韵母后标示声调。同年,又为苗语的湘西、黔东、川黔滇三个方言各制定了一种拉丁字母形式拼音文字,统称为*新苗文。均用八个字母b、x、d、l、t、s、k、f写在韵母后标示声调。湘西苗文以西部土语为基础方言,以湖南花垣县吉卫乡语音为标准音。用二十六个字母表达四十八个声母和三十五个韵母。黔东苗文以北部土语为基础,以凯里市桂丁乡蒿寨语音为标准音。用二十六个字母表达三十二个声母和十八个韵母。川黔滇苗文以该方言区第一土语为基础方言,以贵州毕节县先进乡语音为标准音。用二十六个字母表达五十五个声母和三十一个韵母。以四种新苗文出版了大量书籍,并发行了报刊。

上一篇:水书 下一篇: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