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78页(194字)
也叫“二义同条”、“二训同条”。《尔雅》训释词语的方式之一。指在一组被训释字中有的要取训释字的甲义,而有的要取其乙义。这是由于训释字不止一义而造成的。如《释诂》:“育、孟、耆、艾、正、伯,长也。”训释字同是一个“长”,但是在被训释字中“育”是长养的长,“孟”、“耆”、“艾”是年长、年老的长,“正”、“伯”是官长、首长的长。参见“同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