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627页(214字)

语言符号的重要特点之一。语言符号的能指(语音)和所指(语义)的联系是任意的,由社会约定俗成的。就语言符号的创制而言,音和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同的语言可以用不同的音来表示相同的事物,如汉语的“shū”(书)和英语的“book”;也可以用相同的或类似的音来表示不同的事物,如汉语的“哀”和英语的“I”。就语言符号的使用而言,音和义一旦结合,约定俗成之后,任何个人不可能随便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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